职灾补偿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发布时间: 2015-05-30 20:11      来源:拓展训练 http://www.tuozhanm.com        点击数:
某甲是电子厂的员工,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某甲因为没有按照公司所订的作业流程来进行,不慎被机器压断手臂,于是某甲向公司请求职业灾害补偿,公司却以伤害的发生是因某甲自己不依作业流程所引起的,所以不愿意负责,究竟公司不负责任有无理由?
 
 
某甲是电子厂的员工,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某甲因为没有按照公司所订的作业流程来进行,不慎被机器压断手臂,于是某甲向公司请求职业灾害补偿,公司却以伤害的发生是因某甲自己不依作业流程所引起的,所以不愿意负责,究竟公司不负责任有无理由?
 
这个问题其实要讨论的是,在职业灾害补偿中雇主可不可以主张过失相抵,首先要说明所谓「职业灾害」是指,劳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缘故而受到的伤害,而对于这样的伤害有必要要求雇主提供一定的补偿,因为劳工受伤是因为替雇主工作,雇主享受到利益,自然也应该负担因此所生的风险,更何况,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时,往往会影响到劳工日后生活的维持,所以职业灾害发生后,雇主所应该负担的补偿责任,自然较一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为重,所以雇主对劳工职业灾害所负的责任叫「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其实也是在强调雇主负担责任不是因为雇主有不对的地方,而是基于一种社会连带风险分担的理由。
 
原本侵权行为人之所以需负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在于,行为人本身因为故意或过失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所以应该负赔偿责任,反过来说,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或没有做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虽然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也不需要负责任,同样的,被害人伤害的发生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有不对的地方,那也不应该要求行为人负所有的责任,所以行为人可以主张「过失相抵」要求被害人自行承担一部份不利益,从而减低赔偿金额。
 
基于职灾补偿责任和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存在的理由不同,以及劳工在劳动过程中,因为不断砖注于某种作业流程或工作,难免会一时疏忽而发生灾害,为保障劳工并避免劳工一时疏忽导致未来生活难以维持,某些侵权行为法的法则就不能适用到职业灾补偿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即属之。
 
回到主题,职业灾害补偿强调的不是雇主有无对错,而是强调应该对劳工日后生活难以维持的风险负担责任,所以纵然劳工对于职业灾害的发生,本身亦有过失的话,雇主还是要负职业灾害补偿的责任,目前司法实务上亦是採此见解。所以在本案,如果确属职业灾害的话,雇主不可以劳工未遵守作业流程有过失,对所造成劳工的伤害,主张不负职灾补偿责任或对职灾补偿责任主张过失相抵。

版权所有: 北京铭润拓展培训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 tuozhan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集团总部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4号街区力宝广场C座12层 全国服务热线:4000288501

备案号:京ICP备14001653号-14 _<a href='https://www.teamrater.com' target="_blank" >拓展训练</a>_<a href='http://www.dedecms.com/' rel=”nofollow”>Powered By DedeCM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