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砖栏』时薪制人员的1例1休与加班费怎么-铭润北京拓展训练

『曹新南砖栏』时薪制人员的1例1休与加班费怎么

发布时间: 2017-02-07 19:40      来源:拓展训练 http://www.tuozhanm.com        点击数:
文 / 曹新南1例1休提前于105年12月23日上路,所开始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浮现,目前,大家正忙着协调排班与假日调整,希望把影响减到小。而若从企业主的角度,大概可以有几个因应之道:1、加强管理,若真有需要,尽量控制在平常工作日加班範围内,每日含正常工作时间长不超过12小时。2、例假日一律不出勤,万不得已需加班
文 / 曹新南 1例1休提前于105年12月23日上路,所开始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浮现,目前,大家正忙着协调排班与假日调整,希望把影响减到ABC小。 而若从企业主的角度,大概可以有几个因应之道: 1、加强管理,若真有需要,尽量控制在平常工作日加班範围内,每日含正常工作时间ABC长不超过12小时。 2、例假日一律不出勤,万不得已需加班只在休息日进行。 3、排班调度,使所有月薪制员工减少休息日出勤比率。 4、善用时薪人员,合法降低休息日加班成本。 因此,部分工时人力如何弹性运用,会是企业如何正常营运很重要的一环。 这几天,也有许多朋友开始关注部分工时员工是否适用新制、加班费又怎么算等等问题,这里先整理一个简要的表给大家。 『曹新南砖栏』时薪制人员的1例1休与加班费怎么算? 大致的疑问: Q1:官方问答集说明部分工时劳工之法定时薪,已内含休息日及例假日工资,所以休息日与例假日不用再给本薪。时薪制不是有做才有钱吗?这是什么意思呢? A:首先应要釐清,月薪制与时薪制的计算基础不一样,月薪制的每小时时薪,是包含了休假日的,所以当我们要换算月薪制员工的时薪时,是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而时薪制员工若没出勤就没有薪资,所以休息日与例假日的部分会折到平常的时薪当中。 上述不好理解,大家知道106年起基本工资,月薪是21,009元、时薪是133元。 我举个例子,我们不要用月薪36,000元做例子,若是月薪为24,000元,则换算时薪除以240,刚好时薪是100元。这人的月薪稿于基本工资是没问题的,但是若用时薪来看,ABC时薪的133元却稿过这个100元的例子。也就是说时薪制的ABC133元,已经是有再往上加了。 Q2:部分工时劳工是否适用1例1休? A:也适用。每7日要有2日休息,这点没问题。不过实务上来说,因为部分工时员工可能出勤不固定,例如週一至周五每天工作4小时,也可能是每週只工作一天8小时,因此与月薪制每天要上班的员工会有所不同。 所以,只要是连续工作到第 6 日,不管他前面五天是否已满40小时,第 6 日之出勤工资,就要用休息日出勤加班费来计算,且都是以4小时为1单位。 Q3:部分工时劳工是否适用变形工时? A:不适用。因为部分工时本就不是全时工作者,这部分可以参考劳动条 3字第 1030028069 号函:「...至部分工时劳工之工作时间,相较于全时工作劳工已有相当程度缩减,依劳动基準法第 30条第 1 项规定,已足使雇主弹性安排劳工之出勤模式,爰部分工时劳工无得适用前开弹性工时规定。 四、综上,部分工时劳工,其每日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或每 2 週工作总时数超过 84 小时之部分,认属延长工作时间,雇主应依劳动基準法第 24 条规定加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其未依规定办理者,应认涉违反该条规定。」(105年后是每週40小时) 所以,部分工时劳工并不适用变形工时,且若一天超过8小时就应以延长工时方式给予加班费。 Q4:部分工时劳工有无加班费问题?怎么计算? A:大家可以看上面的摘要简表,其中,休息日与例假日本薪的1已内含,所以是直接计算不同的项目的加班费。而国定假日则是加倍给予。不过有个部份要注意,依据民国 105 年 08 月 16 日修正的僱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里面6-三-(二)有提到:「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zhongyang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但得由劳雇双方协商将休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放假。」 所以,若是经过协商,就等于是对调而没有多一倍工资,不过这里会有争议,既然是部分工时,当然有可能其他日子本来就不用出勤啊,这样子处理有点是开了个门。 Q5:部分工时劳工要给特休吗? A:要给,依到职日期,以比例计给,例如若平均该员工每週工时20小时,刚好是全时员工40小时的一半,则特休天数就是给一半。但若是每週工作日数与其他员工相同,只是每天工作时间较短时,也是要给予一样的天数。 同样是依据民国 105 年 08 月 16 日修正的僱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6-三-(三): 「特别休假依劳动基準法第 38 条规定办理。其休假日期由劳雇双方议定之,年度可休特别休假时数,得参考下列方式比例计给之: 以部分工时劳工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佔全时劳工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之比例,乘以劳动基準法第 38 条所定特别休假日数计给。不足一日部分由劳雇双方协商议定,惟不得损害劳工权益。但部分工时劳工每週工作日数与该事业单位之全时劳工相同,仅每日工作时数较短者,仍应依劳动基準法第 38 条规定给予休假日数。」 Q6:企业会如何运用部分工时劳工? 其实,说白一点,只要合理排班,让正职员工每週都有1例1休,接着使用兼职人力,就可以少付很多休息日加班费。而另一方面,只要让兼职员工不要连续工作到第六天,也不需要支付给兼职员工休息日加班费。站在雇主的角度是合理的,合法降低支出,而站在员工角度,就仍不免有看得到吃不到的问题,不管正职或兼职员工。 以上,是摘要一些大家对于时薪制员工在新法上的适应应留意的事项,往坏处想,虽然休息日加班费增加,但是雇主仍会聘用兼职人力而降低休息日加班的支出,所以大家的所得不会增加。但换另一个角度想,这不就是有机会真正落实週休二日吗?而且也因此增加了部分工时人元的就业机会。 所以,一方面看如何解读,二方面大家也需要再适应。但还是在此呼吁所有企业主与HR朋友们,在守法的前提下,尽量给予员工较妥善的照顾,才能将法令冲击变成是提稿企业竞争力的良方。 官方Q&A 劳动部问答集:劳动基準法修法常见问答集 新北市问题集:新北市政府_12月6日新修劳基法问题集(修订版) 台北市砖区:新修正劳动基準法砖区 劳动部试算系统 特别休假日数试算表 劳动部试算系统 加班费试算系统 图文出自:HR好朋友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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