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交的社会保险费基数按照员工缴费基数计算
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即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衔接手续?2014年7月1日起,凡到龄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户籍,是在本地还是跨省市参保,其在三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在申领养老待遇时衔接处理。曾参加职保、镇保、城乡居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否按职保办法领取养老金?参加职保,且参加过镇保、城乡居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衔接,职保缴费年限(含镇保、原农保折算年限)满15年,且按月缴费满5年的,可按本市职保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跨省市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一、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