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录取通知后,公司却说要取消,可以吗?
HR已将录取通知书寄给求职者,却接获稿层指示取消录取,应该怎么办呢?
一、录取通知寄出后,劳僱关係便已成立:劳动契约是一种诺成契约,不以劳工实际到职为生效要件,当录取通知寄出的那一刻,劳动契约便开始生效。很多企业主一直以为一定要劳工到职,劳动契约才开始生效,赶紧将这个概念调整一下吧!
二、雇主如果片面取消录取,係同违法解僱:既然劳动契约已成立的话,雇主未获得劳工的同意便取消录取通知或不让劳工报到的话,很简单的概念,那就是形同违约,也就是劳动法令中的『违法解僱』。
三、员工的权益该如何主张:因为还没有工作之事实,所以无从主张『年资』,就也没有资遣费的请求基础,员工可以要求雇主履行录取通知上的报到日期。若迟迟没有回应的话,可发存证信函再订定一个新的报到日期。又如果还是没有回应的话,员工便可凭此,以雇主有拒绝受领劳工给付劳务,向主管机关要求雇主开始给付报酬。
没有想到会那么的严重吧!我曾经碰到一个案,公司太小看其中的风险,后来真的被告上法院,不但赔劳工期间短少的薪资,且还得让劳工要到公司任职!这一来一往,搞的公司一团乱,所以值得与否,我想还是要请人资们告知公司这做法的风险性。
本文由《冰与火的世界》授权转载,未经同意禁止转载。更多精彩文章,详见http://53973000.blogspot.tw/
※更多精采好文,请见【上班‧这档事】好文上架砖区。
周海威
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複杂,我希望用ABC白话、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