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按规定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被派遣劳动者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合同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