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人必读的「求职十大问题」
毕业满月,不少新鲜人还在找工作!有鉴于将近3成的求职者曾在求职时受骗,例如:被骗财、要求买产品、要求推销奇怪的产品、做白工等,资讯科技集团法务长苏宏文律师整理常见的「求职十大问题」及因应之道,完整档案请至 MEDIA下载。
问题1:求职者被公司「放鸟」
情境:小美7月5日收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小美当天回覆愿意接受职务,并且将在7月15日上班,公司却在7月13日报到前2天通知小美公司人事冻结,不用报到。
说明:徵才企业的录取通知是「要约」行为,当求职接受offer即属「承诺」,虽然小美还没到公司报到,但僱佣契约已经成立。若小美认为「被公司放鸟」造成她的权益受损,她可依法主张徵才企业须负起不履行契约的损害责任(见图1)。
图1:公司发出录用通知,求职者也答应报到,但公司忽然反悔,求职者该怎么办?
资料来源:资讯科技
问题2:担任正职工作,却签「定期劳动契约」
情境:小美7月15日就职,担任正职的行销企划,公司却要她签一份「定期劳动契约」。
说明:只有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短期性,以及9个月以内的季节性,或在特定期间内完成的特定性工作属于「定期契约」,其他继续性工作多属于「不定期契约」。小美是正职员工,应该签「不定期契约」,而非「定期契约」;「定期契约」较不利于小美,一旦到期,劳雇关係消灭,形同公司解僱小美,届时小美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工资及资遣费。
问题3:徵才企业非法营业,或早已人间蒸发
情境:小美上班之后才发现,公司根本没有合法登记。
说明:可至经济部商业司「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查询是否有设立公司登记,在「公司状况」的栏位中,可看出是「核准设立」,或「解散」。也可以上「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公司是否办妥营业登记或者仍在营业中,如果公司已经解散,输入公司统一编号的结果是「查无资料」。另外,若想了解更多徵才公司的资讯,建议到人力银行、Google、雅虎知识、以及劳委会官网搜寻。
问题4:强迫交出身分证,缴交保证金
情境:雇主以「公司规定」为由,要求小美提供身分证,并且要留置保管身分证,还要小美缴交数千元求职保证金,否则不得录用。
说明:「就服法」 的招募禁止项目包括:不得违反求职人或员工的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不得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务或收取保证金,违者处 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例外情况是,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所要求的隐私资料,与工作有正当合理关係,例如生理、心理、个人生活资讯,基于经济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所需,不在此限。
问题5:找人作保,才能录取
情境:小美找到业务工作,但公司却要求小美找一位「保人」作保,才能到公司上班。
说明:人事保证契约属于「从属性」、「补充性」契约,只对小美在职务上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害负负起代为赔偿的责任,例如:小美窃取公司财务、侵占公款、毁损公物等。
问题6:报到ABC天填个资,提供身分证影本
情境:小美报到上班ABC天,公司人资单位要求她填写一些表格,并且提供国民身分证与其他证件正本及影本。
说明:若雇主与员工的劳动契约已经成立,上述情境不属于陷阱,因为人资单位基于「人事管理」的特定目的,蒐集、处理、利用员工个人资料,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当然,如果小美对于身分证影本提供有疑虑,可以在影本上载明「xx公司人事管理使用」,以消除疑虑。
问题7:实际领到的薪水和当初谈的不一样
情境:面试时,雇主告知小美月薪3万5,怎么实际领到的月薪只有3万1?
说明:2013年4月1日起,基本工资月薪为19,047元。工资指的是因为工作而获得的「经常性」报酬,包括工资、薪金、津贴等,「非经常性」报酬例如不固定红利、奖金、三节奖金等不在此限。雇主依法可于每月薪资内扣除0.5%作为职工福利金、并且代扣劳工应自行负担的劳保、就业保险、以及健保等相关保费。
问题8:公司依法或是通常会提供哪些福利制度
情境:每家公司的福利制度不太一样,到底哪些是法律规定一定要有(must have)?哪些是公司自行加码(nice to have)?
说明:如下图,外围的劳保、就保、退休金、以及健保,是法律规定的4大基本防护,中间核心的「职工福利」,依各公司职福制度而有不同的设计。
问题9:5种常见的不实广告
情境:雇主利用求职者想快速找到工作的心理因素,刊登诱人的不实广告,甚至谋取不法利益。例如:1.薪水比其他相同职务的平均行情稿。2.标榜工作轻鬆、学历不拘、条件不拘。3.面试联络方式只留手机号码,公司地址标示不清。4.职务名称写得冠冕堂皇。5.标明可以先贷款、协助解决财务问题。
说明: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任何过度美化的说辞,须先了解其背景、以及要付出什么努力与代价。劳委会砖线0800-085-151,职场安全谘询砖线02-29126转8222。提醒您,不当的肢体动作(碰触、触摸...等),不当的画面呈现(裸露、曝露、性暗示图片 等),不当言语(询问性别特徵,性暗示字眼 等),只要是违反求职者自主意愿,并造成求职者不舒服,已疑似构成性骚扰,猥亵。
问题10:徵才广告就业歧视
情境:男须役毕、限役毕 欢迎二度就业妇女 徵洗碗欧巴桑 女性空服员身稿限160公分以上 男性空服员身稿限170公分以上,是否违反就业歧视?
说明:已触犯「就服法」的招募禁止项目。欢迎二度就业妇女、徵洗碗欧巴桑,因为与工作需求本身无关,排挤初次就业妇女与男性等求职者,属于就业歧视。但若是女性内衣徵求模特儿,因工作本身无法由男性从事,不算就业歧视。另,「役毕」除违反年龄歧视,还因役男体位订有身稿、体重、听力、视力、疾病等标準,触犯容貌及身心障碍等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