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法律讨论:被拒绝后继续追3次触法!?
韩国法规新闻,如果对方已明确拒绝,
仍提出过3次的见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为罪犯加以制裁!!!
韩国警察厅11日在警察厅公告部落格公告,
如果对方已明确拒绝,若还是提出过3次的见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为罪犯加以制裁。
这个规定已经在3月22日就开始实行,
韩国警察有鑒于近年来异性变态追蹤频传,
甚至发生因为被对方拒绝而造成对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胁。
比如用手机简讯、打电话和跟蹤等方式骚扰对方,
导致对方产生恐惧感,以至于女性不断要求警方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这条法律规定,在对方表明拒绝之后,
若对方还是锲而不捨提出要求,则可以被当做变态跟蹤行为。
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对方恐惧不安报警处里后,
仍然不停止,也同样视为犯罪。但如果没有明确拒绝,那么追求者都不算触法。
这个规定引起很大迴响,赞成者认为法律能遏止变态的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对人士则质疑,为什么求爱必须要被数字所限制。
原文网址: 韩国怪法:被拒绝后继续追3次以上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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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
各位想像一下,
如果这法律真的在台湾"实施"的话,
究竟会变成什么样的景象呢? 真能把问题根本解决吗?
其实台湾现在也有"类似"的法律,
像是对于跟蹤,警告还不离去的话警察可带回讯问,
或是电话类的骚扰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女生也能在民事上求偿。
纵使如此,
这几年来身边的女性朋友,
几乎每一个都有被"比较夸张"的怪人追求过,
例如每天"找机会接近",或是照三餐打电话"关心",
更夸张的还有"在教室外等你下课"或甚至"你家门口堵你"的也有耳闻。
用骚扰的方式追求女生,
无论法律、道德上都是该被非议的,
然而,中观而论,我们更该去理解的,是这些人的"动机"。
一昧地用道德与法律去限制,若无法理解他们的心态,也是无济于事。
回想当年我还是阿宅的时候,
有几次真的也让异性认为"想离我远一点",
但我比任何人都知道,我并没有要吓跑对方的意思,
而我心中真正的愿望,就只是想要更接近她,没想到适得其反。
现实中,
无论被称为变态也好,
或是所谓"癡汉"也罢,
这样的行为或许正表示着"想满足什么"的欲求,
年轻男生估计更好理解,就是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吧。
每当看到这些"怪人"被扭送警局,
或是像是日前某大学阿宅喜欢对方却杀死女同学的案例,
这样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确实令人髮指,
无论什么理由,我们都不该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但套用一句NLP的原则- "人都是选择当下自己认为ABC的选择"
真正关键的问题是,什么原因让"恶徒"们会认为伤天害理是ABC的抉择?
排除精神疾病患者,
如果是一个心理正常、健康的人,
却做出这样"行为",从NLP的角度解释,
这些人也是做出了他自己认为ABC的选择。
常听到有人这样说-
"要不是我真的潦倒我也不会找地下钱庄..."
"要不是快饿死了,我也不会干出绑架案....."
"要不是我交不到女友,我也不会......"
"我只是想要跟我的女神更进一步......."
人的问题,
大都在于"没选择",
一个选择叫没选择,
两个选择叫进退两难,
三个选择才是选择的开始。
当人有了更多的知识、经验、体验后,
可以利用的"资源"就更多,
如何让自己选择更多,就是人一辈子的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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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警察, 或是, nlp, 人身安全, 要求, 罪犯, 制裁, 怪人,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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