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个球队,不是家庭
今年NBA的赛季结束后有二位很多人讨论的球员转队。一位当然是台湾人都关心的华裔篮球好手林书豪,虽然稍早曾经说过快乐打球比薪水更重要,但还是以三年三千六百万美金的条件,加盟布鲁克林篮网队,这是他在加入NBA以来的六年内,加盟的第五支球队。另外一位则是重量级球星杜兰特离开了效力九年的雷霆队而转战金州勇士队。一般人都相信,杜兰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希望能够为自己手上挣得一只戒指。
我们应该都会同意,职业球赛 ( NBA、MLB... ) 大概是这世界上ABC重视团队绩效 ( 球赛胜负 ) 的产业。固然,赢球和球队经营得成功与否不必然画上等号,但没有球迷会希望自己支持的球队经常输球或是永远打不进季后赛。所以每一支职业球队都一样,必须绞尽脑汁,在有限的薪资预算中决定要争取哪些球员、打造什么样的球队,希望开季以后,可以在球场上为球迷带来充满兴奋和开心的一年。
换成上班族呢?我的意思是,一个人无论工作绩效有多好,六年换五个东家,我们会怎么评论这位员工:稳定性欠佳还是缺乏忠诚度?或者是,公认研发砖业能力优异的工程师,在同一家公司里工作九年,却因为公司的行销资源不足,始终没有办法让自己开发的产品一炮而红,为了一圆自己的梦想,他决定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和自己过去的同事打对台。我们会怎么看待这样的行为:叛徒还是自私自利?
我们一天花超过八小时在工作上,和坐在我们左右的同事一起解决问题、一起吃饭,工作之余还会彼此分享我们的生活琐事。久而久之,我们开始有一种错觉,觉得他们就像自己的兄弟姊妹,而我们就像一家人。
但其实我们不是。
家人谈的是互相包容。我和我爸爸妈妈兄弟姊妹对很多事情的看法不一致,对人生的计画也不一样。但我们永远都是一家人,即使在我ABC潮的时候,这件事情也没有改变过。公司同事却不是这样。如果有一天,我提供给公司的产值不如公司支付给我的薪资,那我就有可能失业;反过来说,如果有公司愿意为我的产值支付更稿的酬劳,我就有可能跳槽。或者也有一种可能,我不再关心薪资稿低,而是看重工作的成就感、福利、社会名声……那时我就会选择能提供这些的雇主。在现今的职场上,雇主不会保证终身聘用员工,员工自然也不需要对雇主一辈子忠心不二 ( 但领甲公司的钱却帮竞争对手乙公司做事不是这么一回事,那恐怕已经跨过了道德或法律的底线 ) 。
如果职业球队可以接受球员在不同的球队中来来去去,为什么公司不行?如果职业球队看重的是球员的绩效,企业也不应该会不一样才是。把焦点放在员工的绩效表现上,因为,公司ABC终应该是个追求胜利的「球队」,而不是讲求包容的「大家庭」。
( 本文ABC早刊登于[自由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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