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法律问题 - 公然侮辱
网路论坛不可不知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然侮辱或诽谤"的必看的小常识!
今天来分享一下法律常识吧!
如果有人在网路的公开场合如(论坛、部落格等)有明显侮辱的言词,
而且是针对特定人或情绪化的谩骂,
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其实类这型的告诉比想像中还要简单,
并不需要一开始就跑法院、找律师那么麻烦,
基本上只需要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 存证
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个案,建议先交寄存证信函,
存证信本身没有强制效力,但在多数问题中,都能得到不错的回应,
简单来说,对方收到你的存证信,就知道你要果然要"认真",通常会出面道歉了事。
(这是比较好的情况,双方拿出诚意解决)
若换成网路的情况,也可以用MAIL的方式寄送,
虽然对方未必会收到(可能变成垃圾信)。
但依照经验收到以后都会很快有回应,
例如之前在友站发生疑似诈欺事件,
事主龟起来,我的委託人请我代发存证MAIL,隔天问题马上就搞定了。
以下是存证信的範例:
主 旨:兹因台端(XXX先生,帐号OOO)
于2011-05-09 在小恶魔论坛上公然公然侮辱本人一事。
二、说 明:
(1)2011-05-09 13:23
(2)在公开论坛 weiab.mobile01.af/icdetail.php?f=292&t=2109362&p=35
(3)该讨论串浏览人次为 29333人
(4)台端因无端事由,以"笨人"辱骂之。(图片存证于附件)
三、 办 法:
(通常说明赔偿、道歉之办法)
七日时限(自收件日起)一过,
本人将申告诉诸法律,
循法律公断之。
声明人:XXX
2011 年 5 月 09 日
2.告诉
很多人都会认为跑法院很麻烦,
但是对于这类"刑事案件",
其实只要受害人或(委託的法律代理人)到当地警局报案,
大约花十五分钟做完笔录即可,报案时可以将相关资料一併交付。
之后警方就会发函"请"对方到当地派出所"说明"
这个阶段通常警察都会跟当事人"晓以大义",
跟他说只要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告诉乃论规定可以随时撤告,
如果对方坚持提告的话,全案就可能交付检察官依照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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