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法律问题 - 公然侮辱-铭润青少年课程

论坛法律问题 - 公然侮辱

发布时间: 2018-05-30 07:18      来源:拓展训练 http://www.tuozhanm.com        点击数:
网路论坛不可不知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然侮辱或诽谤"的必看的小常识! 今天来分享一下法律常识吧! 如果有人在网路的公开场合如(论坛、部落格等)有明显侮辱的言词, 而且是针对特定人或情绪化的谩骂, 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路论坛不可不知的法律问题,

关于"公然侮辱或诽谤"的必看的小常识!

 

 

 

 

今天来分享一下法律常识吧!



如果有人在网路的公开场合如(论坛、部落格等)有明显侮辱的言词,

而且是针对特定人或情绪化的谩骂,

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其实类这型的告诉比想像中还要简单,

并不需要一开始就跑法院、找律师那么麻烦,

基本上只需要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 存证

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个案,建议先交寄存证信函,

存证信本身没有强制效力,但在多数问题中,都能得到不错的回应,

简单来说,对方收到你的存证信,就知道你要果然要"认真",通常会出面道歉了事。

(这是比较好的情况,双方拿出诚意解决)


若换成网路的情况,也可以用MAIL的方式寄送,

虽然对方未必会收到(可能变成垃圾信)。

但依照经验收到以后都会很快有回应,

例如之前在友站发生疑似诈欺事件,

事主龟起来,我的委託人请我代发存证MAIL,隔天问题马上就搞定了。


以下是存证信的範例:


主 旨:兹因台端(XXX先生,帐号OOO)

于2011-05-09 在小恶魔论坛上公然公然侮辱本人一事。



二、说 明:

(1)2011-05-09 13:23

(2)在公开论坛 weiab.mobile01.af/icdetail.php?f=292&t=2109362&p=35

(3)该讨论串浏览人次为 29333人

(4)台端因无端事由,以"笨人"辱骂之。(图片存证于附件)


三、 办 法:

(通常说明赔偿、道歉之办法)




七日时限(自收件日起)一过,

本人将申告诉诸法律,

循法律公断之。


声明人:XXX

2011 年 5 月 09 日





2.告诉

很多人都会认为跑法院很麻烦,

但是对于这类"刑事案件",

其实只要受害人或(委託的法律代理人)到当地警局报案,

大约花十五分钟做完笔录即可,报案时可以将相关资料一併交付。


之后警方就会发函"请"对方到当地派出所"说明"

这个阶段通常警察都会跟当事人"晓以大义",

跟他说只要双方达成和解,根据告诉乃论规定可以随时撤告,

如果对方坚持提告的话,全案就可能交付检察官依照程序起诉。

  • 全站分类:生活综合
  • 个人分类:经典收录区
  • 此分类上一篇: 自我安慰 - 画地自限 的自我障碍
  • 此分类下一篇: 心理相关课外读物
  • 上一篇: 公主病48种型态
  • 下一篇: (更新)年度经典- 一小时看尽人性篇
历史上的今天
  • 2013: "废物好人" 的真实成因- 给"好人"的话
  • 2011: (更新)年度经典- 一小时看尽人性篇
  • 2010: 5/1研讨会笔记- 同步化
  • 2010: 恐惧 洗脑

【上一篇:好康!   下一篇:没有了 】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北京铭润拓展培训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 tuozhan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集团总部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4号街区力宝广场C座12层 全国服务热线:4000288501

备案号:京ICP备14001653号-14 _<a href='https://www.teamrater.com' target="_blank" >拓展训练</a>_<a href='http://www.dedecms.com/' rel=”nofollow”>Powered By DedeCM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