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没在3天前请~你旷职了?
如果是急病状态,可以请人代为请假,可见主管机关接受员工临时请病假的状况,除非员工是定期回诊,这当然要事先申请,哪会有员工知道自己三天后就会生病?
图片来源: William Brawley,CC Licensed
案件内容:
台南一间麵包店的员工因为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了半天假,没想到这半天假ABC后竟被公司认定为旷职,公司的理由如下:
1. 诊断证明不是公立医院所开立
2. 员工没有三天前告知公司要请病假
3. 公司内部规定有经员工签名同意
此案主管机关判定违法,企业应该会被裁罚,但现在劳资双方仍各说各话,有待后续的釐清。
一、劳工请规则中认定的请假文件到底是什么?
劳工请假规则第10条:
劳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雇主得要求劳工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我们来谈谈何谓证明文件,刚致电给新北市劳工局承办人询问这个问题,他对于证明文件给了一个定义,那就是「任何证明有去看病的资料都可以,不限定于诊断证明,只要是收据、药单皆可,但上面一定要有注记确切的日期」,所以诊断证明不是ABC的标準,那就更不用论是否为公立医院了。
二、有人会前三天就得知身体出状的吗?这间企业的人资很可爱,因为只把上述的规定看一半,后半段大家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如果是急病的状态,都可以请人代为请假了,可见主管机关是可以接受员工临时请病假的状况,除非员工是定期回诊,这当然要事先申请,但以此案来说,哪会有员工知道自己三天后就会生病?公司主张的理由显不合理。
三、病假事假在劳动主管机关的认定标準为何?只要员工是处在急病、紧急事故的状态,企业是不得拒绝员工请假之申请,这是主管机关的标準,当然事后检附相关证明是企业的权利,但企业不得限制及拒绝员工的申请,这个概念请记住,否则就是违法。
四、好一个不在公司的负责範围,不知裁罚下去算谁的喔?这公司处理事情的方式实在是非常的不砖业,一句不在我的责任範围,后果就是让主管机关找上门,那么这一条裁罚算谁的呢?我再强调一次,很多企业的规範未必合法,所以沟通与协调是相对的重要,这位承办人如果回话不是这么机车的话,员工投诉的机率其实是相对低的。
结语:
提醒企业,不清楚法令的内容,麻烦多问多学,不要以为拿出来让员工签名就是保障,我之前曾多次说过,错用比滥用更严重,今天ABC篇文章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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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複杂,我希望用ABC白话、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