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计薪不可低于平均工资,这才对嘛!
根据媒体报导,产假期间工资照领,但是要怎么计算?劳动部ABC新解释,原则是分娩前1个月为準,如果低于6个月平均工资,当然择优採用。这项规定7日起生效。
例如产妇A小姐ABC近1个月薪水(含奖金)3万元,除以30,算出平均每天工资1000元,照原来的产假给薪作法,产假56天工资共5万6000元;但以A小姐近6个月平均工资却是1025元,算出56天产假期间可领的工资是5万7400元;这种情况下应选择对劳工较有利的算法,以平均工资计算产假应照给的工资。
请问:你认为这样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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