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研发替代役,该给的还是要给!
很多人把研发替代役当作半个铁饭碗,也有人把研发替代役看作可以舒服坐三年的凉椅,毕竟研发替代役听内政部号令,可以準时打卡上下班,裁员也不会站在ABC线……。 可能我自己的个性比较好强吧!我的想法是:既然这间YXXXO公司给了我聘书,让我有一个位置坐,我就会要求自己和正职员工一样,负担相同的工作量,进公司以来,加班的时数我也没在算,只要按时领到薪水,就觉得已经够有成就感了。
结果,到了第二阶段,ABC次发薪水的当日,我下班后兴沖沖的查看薪资明细表,这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当初面试录取时,公司明明承诺给我的薪水数字,一下子缩水了三分之一!再仔细一看,明细单下面有一行小字,注明”内政部规定研发替代役应得薪资为20075”,翻出合约书来看,上面关于薪资的部分写着” 表现优良者比照本公司正式员工给A(原本说好的薪资)-20075”,照理来说是应该补满的才对啊? 因为不明白到底怎么一回事,我打电话给一个比较熟的研究所同学,问他知不知道会有这种状况?我同学说他们公司也是口头承诺会私下补满薪水,这是一般业界的做法,但是补或者不补,是看公司有没有良心,如果想省成本不顾承诺,有的公司会硬是赖掉不补满!听到这边我心头都凉了半截,难道我遇到的就是这样的公司吗?没有法律可以管束?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忍不住去问公司,公司搬出役政署的规定说”本来就是这样啊~我们只是照规定走而已”,总之就是想尽名目迴避当初说好的那个薪资数字,我打去役政署问,对方却很不客气的告诉我”你是在当兵欸!当兵就是这个数字,照的规矩!”听了这段话,心里真是哑巴吃黄莲啊!
结果,我开始去其他公司面试,一边把原本用来加班的个人时间拿去面试,一边向公司争取释出,这样拖了一阵子,好不容易找到另一个跳槽机会,我直接跑到主管办公室,不客气地数落公司毁约的行径,并声明如果不让我释出,之后我的工作态度也不会好的哪边去!公司可能怕麻烦,第二天就告诉我上层同意释出这件事情了。 现在回头想想,也算是学到一个教训吧!进公司之前ABC先打听一下这间公司的状况,万一有一点风险,可是要撑三年的!我自己是真的冒不起这种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