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旷职且失蹤,还要付他薪水吗?-铭润企业内训_管理培训

员工无故旷职且失蹤,还要付他薪水吗?

发布时间: 2015-10-26 19:51      来源:拓展训练 http://www.tuozhanm.com        点击数:
员工到职三週,一直拖延办理薪资转帐户头的时间,然后在第四週的星期二,突然就旷职,期间都联络不上,到了星期五,人资只能依劳动基準法第12条加以解僱,但问题来了,这薪资该怎么处理呢? 一、被解僱不代表不用给薪资: 基本上雇主有时会有这种错误的概念,员工旷职不代表不用给付薪资,因为依照法令规定,有给付劳务

员工到职三週,一直拖延办理薪资转帐户头的时间,然后在第四週的星期二,突然就旷职,期间都联络不上,到了星期五,人资只能依劳动基準法第12条加以解僱,但问题来了,这薪资该怎么处理呢?

一、被解僱不代表不用给薪资:

基本上雇主有时会有这种错误的概念,员工旷职不代表不用给付薪资,因为依照法令规定,有给付劳务,就要有报酬,因此他上的20几天都要给付薪资。

二、薪资不给会有什么样的状况?

难保离职员工不会回头请求公司给付薪资,就劳动法令的规範会有工资给付不及预扣工资的问题,一条2万~30万、另一条是9万~45万,所以不得不小心,所以实务上的处理程序更为重要。

三、实务上的操作方式:

保留之前的联络记录:
这是有备无患的一招,可以证明从员工不告而别之后,公司所做的努力及记录,可以让主管机关甚至是法官了解,公司已尽所有的应尽义务,这一点很重要喔,不要用嘴说,实质的证据是ABC重要的。

发存证信函通知:
虽然员工被解僱,但还是得以存证信函通知员工前来领钱,且要注明员工没有办理银行转帐帐户,所以不是公司不给,而是不知道该怎么给,存证信函是採送达主义,寄出去当事人没有接到那也不是公司的问题。说到这,要提醒各位,在员工资料上,针对通讯地址、户籍地址都要做建档的动作,建议两边地址都寄,但也会有发生员工只留通讯地址(租屋地址),等到换租搬家,会陷入找不到人的情况,要特别的注意。

信件、简讯通知:
存证信函发完后,请也同时发简讯、e-mail给员工,告知有寄存证信函,之后每一个星期请发一次简讯及信件持续的联络员工,以防员工事后来找碴,实务上还真的有这种员工,不过我都是以这三步骤来应对,基本上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

结语:

这个案件比较单纯,因为员工没有办理薪资转帐,但基本的动作还是不可少,记住这三个步骤都不可取巧,且要做单独、顺序的整理,不要东漏西漏,这才能保险的处理完整个问题。在处理劳资问题,所谓的证据整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基本功,但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这个观念,也难怪会有员工荒唐的作为仍要公司买单的状况,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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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複杂,我希望用ABC白话、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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